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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偿付能力报告(2021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列报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压力测试》预测的下季度偿付能力有关信息:

下季度末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下公司的实际资本、核心资本、最低资本、偿付能力溢额和偿付能力充足率等偿付能力指标;

下季度对公司偿付能力状况有重大影响的经营活动,包括公司改制上市计划、新产品上市计划、分支机构开设计划、业务结构调整、资产配置变化、资产负债管理改进等;

预测时采用的重大假设,包括新业务假设、赔付率假设、死亡发生率假设、疾病发生率假设、退保率假设、费用假设和投资收益率假设等;

其他有利于理解下季度偿付能力预测结果的信息;

本季度压力测试所选择的自选风险因素及其确定依据;

针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测试结果,保险公司拟采取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