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偿付能力报告(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再保险公司除了列报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指标外,还应当列报以下经营指标的本季度数和本年度累计数:
未决赔款准备金与赔款支出比=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100%;
综合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分保费用支出-摊回分保费用)÷(自留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变动额)×100%;
综合赔付率=(赔付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变动额-摊回赔付支出)÷(自留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变动额)×100%;
综合成本率=(赔付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变动额-摊回赔付支出+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分保费用支出-摊回分保费用)÷(自留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变动额)×100%。
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中各项责任准备金为财务报表责任准备金,按照财政部2009年发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