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7号:保险公司信用评级(2021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7号:保险公司信用评级(202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开展保险公司评级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向银保监会递交《配合监管承诺函》,承诺积极配合银保监会监管,包括按照银保监会要求及时全面报送有关材料、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督、检查等。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