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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202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风险综合评级,即分类监管,是指银保监会根据相关信息,以风险为导向,综合分析、评价保险公司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根据其偿付能力风险大小,评定为不同的监管类别,并采取相应监管政策或监管措施的监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