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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202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由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组成。

固有风险是指在现有的正常的保险行业物质技术条件和生产组织方式下,保险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必然存在的、客观的偿付能力相关风险。固有风险由可资本化为最低资本的风险(以下简称可资本化风险)和难以资本化为最低资本的风险(以下简称难以资本化风险)组成。可资本化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难以资本化风险包括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控制风险是指因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不完善或无效,导致固有风险未被及时识别和控制的偿付能力相关风险。

可资本化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通过最低资本进行计量,难以资本化的固有风险纳入风险综合评级予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