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2021年) 第四章 资本分级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2021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资本分级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根据第三十五条计算的保单未来盈余小于零的,应当直接调减核心一级资本。保单未来盈余根据第三十六条分级之后,分组保单未来盈余小于零的,在按资本报酬率折现前,该组保单未来盈余按零取值,相应冲减保单剩余期限30年(含)以上组的未来盈余;保单剩余期限30年(含)以上组的未来盈余不足冲减的,冲减核心一级资本。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