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23、 不符合本规则第2条保险集团定义,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集合,应当评估和报告集团偿付能力,其评估方法、报告内容和报告方式另行规定: (2)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2) 23、 不符合本规则第2条保险集团定义,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集合,应当评估和报告集团偿付能力,其评估方法、报告内容和报告方式另行规定: (2) 主营业务以保险业为主,至少有两家成员公司为受监管公司。 (1) 目录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