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23、 不符合本规则第2条保险集团定义,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集合,应当评估和报告集团偿付能力,其评估方法、报告内容和报告方式另行规定: (1)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1) 23、 不符合本规则第2条保险集团定义,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集合,应当评估和报告集团偿付能力,其评估方法、报告内容和报告方式另行规定: (1) 在中国境内注册、直接或间接受同一第三方控制或相同第三方共同控制(该第三方为非保险机构或非境内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两家以上保险公司及所属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合。 23、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