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7)
(7) 成员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说明
保险集团应当披露成员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①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即一家成员公司对另一成员公司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认购次级债),或从另一家成员公司贷款。应当披露以下信息:资金融出方、资金融入方、提供资金的方式(贷款还是投资或其他)、资金金额、提供资金的时间。
保险集团应当披露成员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①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即一家成员公司对另一成员公司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认购次级债),或从另一家成员公司贷款。应当披露以下信息:资金融出方、资金融入方、提供资金的方式(贷款还是投资或其他)、资金金额、提供资金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