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24、 本规则自2008年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 四、 关于偿付能力报告 (6)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6) 24、 本规则自2008年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 四、 关于偿付能力报告 (6) 主要子公司和合营企业的经营情况 保险公司应当说明报告期内业务收入占集团业务收入20%以上和报告期末资产占集团资产20%以上的子公司、合营企业的经营情况。 (5) 目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