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24、 本规则自2008年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 四、 关于偿付能力报告 2、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2、 24、 本规则自2008年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 四、 关于偿付能力报告 2、 保险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当及时向母公司提供资本充足性报表或财务报表,并对报表的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1、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