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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一)

(一) 主报告人的确定

本规则第16条规定,保险集团的偿付能力报告由母公司负责编报,即由母公司负责编制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保险集团偿付能力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