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七十六条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七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估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