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七十二条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七十二条 保险公估机构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资料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