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七章 罚则 第六十九条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六十九条 第七章 罚则 第六十九条 保险公估机构在业务经营中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