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估机构进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公司或企业设立、变更事项的报批手续;

资本金或出资额;

营业保证金、职业责任保险;

业务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

信息系统;

管理和内部控制;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