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三条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三条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不能投资于保险公估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成为保险公估机构的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