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五章 经营规则 第八十七条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八十七条 第五章 经营规则 第八十七条 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区域为其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