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七十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七十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经济犯罪被起诉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自其被起诉之日起5日内和结案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