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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保险代理机构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

《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