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六十八条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六十八条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六十八条 保险代理机构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 《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