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一节 设立 第十一条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一节 设立 第十一条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其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