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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200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保险中介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保险监管法规规定的外部审计,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外勤工作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以下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执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年检记录和个人履历;

审计业务约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