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2005年) 第二章 审计事项 第一节 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2005年) 第一节 第二章 审计事项 第一节 会计师事务所选择 第六条 保险中介机构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充分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确保审计质量,并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第七条 保险中介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保险监管法规规定的外部审计,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外勤工作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以下材料: 第八条 保险中介机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变更原因说明。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