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2005年) 第八章 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2005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本指引所称的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 第九十八条 本指引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与保险中介相关的、突然发生的,可能严重影响或者危及保险业正常运行和社会安定的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以及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应当采取应急处理… 第九十九条 本指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