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2005年) 第七章 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 第九十三条 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2005年) 第九十三条 第七章 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 第九十三条 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控制状况进行检查。有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其检查工作可以由专门的委员会组织内部审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