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四十八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