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四十七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四十七条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及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