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四十六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四十六条 实施报告制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单位应当实行重大突发事件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畅通,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