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四十五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四十五条 保险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可以视重大突发事件发展形势,报经中国保监会、指挥中心或者当地保监会派出机构同意后,终止应急预案,解散应急指挥机构。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