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四十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四十条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形势向中国保监会或者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或者应中国保监会、指挥中心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