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八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八条 指挥中心可以要求相关保监会派出机构、保险公司实施报告制度和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