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四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四条 指挥中心总指挥由中国保监会主席担任。总指挥在必要时可以指定若干名副总指挥。特殊情况下,中国保监会主席可以指定一名副主席担任指挥中心总指挥。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是指挥中心的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指挥中心的具体事务。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