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2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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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任命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新任职法律责任人应当在任职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备案表样式在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www.circ.gov.cn下载)。
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任命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新任职法律责任人应当在任职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备案表样式在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www.circ.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