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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2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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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总公司精算部门、财务会计部门、资金运用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任命保险公司总公司精算部门、财务会计部门、资金运用部门主要负责人。新任职相关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备案表样式在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www.circ.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