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5年) 3
3
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将投连账户相关审批事项变为事后报告程序。已于2014年起草《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进行多轮征求意见与修改完善工作。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经营资质要求和账户管理规范。目前,征求意见稿内容较为完善,发文条件较为成熟。根据原定工作计划,将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度,按照统一部署推进发文进度,并指导行业完成相关业务切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