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 (七)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