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港澳地区鸡肉产品出口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供港澳地区鸡肉产品出口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