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三章 考试 第二十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考试 第二十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考试的具体内容与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