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26年)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2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理赔 第十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会计师事务所和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条款或者赔偿事项发生争议,且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申请仲…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指导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同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成立职业责任保险专家委员会,对保险合同条款或者赔偿事项可能产生的争议依程序提供专家意见或…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