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26年) 第三章 理赔 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2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理赔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指导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同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成立职业责任保险专家委员会,对保险合同条款或者赔偿事项可能产生的争议依程序提供专家意见或者建议,供司法机关或者有关方面参考。 职业责任保险专家委员会成员可以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保险公司等相关方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等专业人士。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