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七章 附则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 10 第七章 附则 10 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申请及 保证 我们申请设立 会计师事务所,并保证本申请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申请材料全部属实, 在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后60日内办理完转入 该会计师事务所手续。 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签 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