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 第六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申请的,省级财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