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四)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 (四)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三)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