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下列内容:
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及重大修改情况。
相关风险评估和选择拟测试的内部控制的主要过程及结果。
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的程序及结果。
对识别的控制缺陷的评价。
形成的审计结论和意见。
其他重要事项。
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及重大修改情况。
相关风险评估和选择拟测试的内部控制的主要过程及结果。
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的程序及结果。
对识别的控制缺陷的评价。
形成的审计结论和意见。
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