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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下列内容:

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及重大修改情况。

相关风险评估和选择拟测试的内部控制的主要过程及结果。

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的程序及结果。

对识别的控制缺陷的评价。

形成的审计结论和意见。

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