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六章 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第二十九条 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六章 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