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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重大缺陷的定义。

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