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六章 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条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第三十条 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六章 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重大缺陷的定义。 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