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