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企业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金额应当真实可靠。
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减值,应当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严禁虚增或虚减资产。
各项负债应当反映企业的现时义务,不得提前、推迟或不确认负债,严禁虚增或虚减负债。
所有者权益应当反映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构成。企业应当做好所有者权益保值增值工作,严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资本不实。
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减值,应当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严禁虚增或虚减资产。
各项负债应当反映企业的现时义务,不得提前、推迟或不确认负债,严禁虚增或虚减负债。
所有者权益应当反映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构成。企业应当做好所有者权益保值增值工作,严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资本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