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 第六章 内部监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内部监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