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